《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政策文件: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殘發〔2018〕26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促進本市殘疾人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將《若干措施》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主要特色
《若干措施》堅決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自覺納入首都建設發展大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通過“四個注重”來推進政策體系轉型升級:
一是注重政策創新,實現服務殘疾人和首都科學發展相統一。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殘疾人充分就業的要求,把促進殘疾人就業與優化營商環境統籌考慮,提出了用人單位崗位定制、建設殘疾人幫扶性就業基地等新的舉措,同時大幅提高對用人單位的扶持標準,為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合理支持服務,消除用人單位顧慮,減輕用人單位壓力。
二是注重增收導向,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收入增長是殘疾人同奔小康的關鍵指標。《若干措施》聚焦就業增收,嚴格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條件,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勞動力,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按規定為殘疾人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方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保證了就業殘疾人收入的增加;同時,通過擴大扶持范圍、提高扶持標準、完善扶持方式,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建立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機制。
三是注重統籌推進,讓首都發展成果更多惠及殘疾人。著眼本市殘疾人就業新的形勢,按照用人單位就業和自主創業就業兩條主線統籌推進殘疾人就業。統籌城鄉殘疾人各項就業政策待遇,突出對就業困難人群和殘疾人學生的特別幫扶,加大對殘疾人參加職業培訓的扶持力度,健全職業培訓基地長效培育機制,為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提供支撐。
四是注重政策整合,消除現行政策繁雜執行難的問題。《若干措施》對本市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進行整合提升,對本市原有的政策以績效為標準,有增有廢、有進有退,文件出臺的同時,即行廢止的原有政策文件共13個,較好解決了政策碎片化、宣傳了解難、掌握落實難等問題。同時,注重新老政策的銜接,在政策轉型過程中做好政策的接續和過渡。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主動適應殘疾人就業新形勢、新特點、新需要,
在加大投入、拓寬渠道,做好“加法”的同時,注重減輕負擔、激發活力,做好“減法”,還注重搭建平臺、集聚資源,做好“乘法”,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的普惠性進一步擴展,含金量更高,導向也更加積極。
(一)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的新政策
按比例就業是殘疾人實現就業、融入社會的主渠道。《若干措施》從穩定并擴大按比例就業規模出發,加大了對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的扶持力度。
一是提高了崗位補貼水平。《若干措施》對招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在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基礎上給予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勞動力,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按規定為殘疾人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崗位補貼。其中,對在本單位連續就業不超過3年(含)的殘疾人職工,每人每年按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享受崗位補貼;對在本單位連續就業超過3年的殘疾人職工,每人每年按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倍享受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相比原標準的0.5萬元或0.7萬元提高了約140%。崗位補貼可用于殘疾人職工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勞動保護、職業培訓和無障礙環境改造等支出。崗位補貼的計算方式,也由按年計算改為按月計算。按原來的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必須連續12個月達到規定條件,否則將無法享受崗位補貼;按新的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在申請年度內招用殘疾人,有一個月達到規定條件就可申請享受該月的崗位補貼份額,降低了政策門檻。
二是增加了對用人單位招用重點人群的社會保險補貼。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是就業中的最困難人群,促進離校未就業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始終是本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若干措施》規定,用人單位在享受崗位補貼的同時,對招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的,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職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中單位繳費部分總額的50%,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未實現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等學校(含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和用人單位舉辦的技工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可以按照當年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單位繳費比例的規定費率,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三是落實稅收和政府采購優惠政策。《若干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國家要求的對集中安置殘疾人的福利性單位的稅收、政府采購等優惠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實施增值稅即征即退限額優惠和政府采購優惠政策,加大對集中就業單位等福利性用人單位的扶持力度,引導福利性用人單位主動適應首都現代化建設發展大局,創新發展,轉型升級。
四是積極發揮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的支持作用。《若干措施》把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作為促進殘疾人就業的重要支撐,為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了更大的支持。在職業培訓方面,《若干措施》明確,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對殘疾人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可申請享受培訓補貼。在就業服務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實施精準幫扶、建設殘疾人幫扶性就業基地、提供特別就業創業服務、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等若干服務措施,為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精心服務。
(二)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的新舉措
《若干措施》把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作為促進殘疾人就業增收的重要舉措,多點發力助推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
一是加大自主創業補貼力度。《若干措施》對自主創業的扶持力度、扶持范圍和扶持方式上進行了完善提高。對殘疾人創辦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由原來的最高扶持額度4萬元、2萬元,分別提高到10萬元、5萬元;將殘疾人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新的自主創業形式也納入到扶持范圍,按照創辦企業的標準給予扶持;扶持方式由原來的一次性扶持,改變為對持續經營的按最多不超過三次(含)給予扶持,力求扶持更加精準有效。
二是擴大社會保險補貼范圍。《若干措施》建立并推行覆蓋城鄉全體殘疾人的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將鼓勵城鎮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延伸到了農村,進一步調動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的積極性。按照新政策,自主創業或個體就業的城鄉殘疾人,按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標準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都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三是落實稅費優惠。《若干措施》認真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對殘疾人個體工商戶減征個人所得稅,對符合政策規定的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給予增值稅即征即退限額優惠。同時,對殘疾人創辦公益性、福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場所的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民用標準收取,減輕了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負擔。
四是給予優先照顧。《若干措施》規定,政府和街道興辦貿易市場,設立商鋪、攤位,以及新增建設彩票投注站等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不低于10%給殘疾人,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應免費提供店面,為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提供合理便利和優先照顧。
五是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為幫扶殘疾人自主創業,《若干措施》提出了建設北京市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加大創業孵化服務力度等措施,為殘疾人自主創業提供良好幫扶環境。
(三)對殘疾人學生就業的特殊扶持措施
除上述對用人單位招用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未實現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等學校(含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和用人單位舉辦的技工學校)殘疾人畢業生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外,《若干措施》將原有的殘疾人學生實習見習補貼制度進行了固化。殘疾人學生在畢業學年內實習或畢業一年內見習,并與實習見習單位和戶籍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簽訂實習見習協議,接收殘疾人學生實習見習的用人單位和實習見習的殘疾人學生,可分別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標準,享受一次性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實習見習補貼。
(四)職業培訓政策上的新變化
根據就業新形勢、殘疾人發展新需要,《若干措施》從完善政策體系角度,建立了類型多樣、主體多元、支持終身的殘疾人職業培訓制度:一是在培訓補貼對象上,堅持終身培訓的理念,勞動年齡內自愿參加職業培訓的殘疾人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政策支持。二是在培訓補貼類型上,在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兩大類型基礎上,適應發展需要,增加了創業培訓補貼項目。三是在培訓供給上,將經人力社保部門審批的社會培訓機構納入到培訓補貼范圍,鼓勵支持殘疾人根據自身的創業就業需求,自主參加社會機構的培訓。四是在支持力度上,提高了補貼標準,在不超過補貼上限的前提下,將補貼比例由90%、60%分別提高到100%、80%;放開了補貼次數限制,由在職殘疾人享受培訓補貼的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調整為殘疾人參加職業培訓每年都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五是在機制創新上,建立用人單位職業培訓補貼機制和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考核補助機制,構建殘疾人職業培訓的良好社會環境。
(五)殘疾人就業服務上的新特點
《若干措施》著眼殘疾人就業的特殊需要,努力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服務長效機制,促進就業手段由政策驅動向服務驅動轉型。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實施精準幫扶服務。完善殘疾人就業培訓實名制信息系統,推行“互聯網+殘疾人就業服務”,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智能卡)管理功能,建立健全服務響應機制,提供精準化就業幫扶服務。二是建設殘疾人幫扶性就業基地。依托殘疾人溫馨家園、職業康復勞動站等基層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殘疾人幫扶性就業基地,為用人單位定制崗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推薦就業、崗位適應性訓練、日常管理等綜合性服務。今年,市政府把建設100個殘疾人就業幫扶性基地列入重要民生實事項目,目前已有1個基地建成掛牌,24個基地初具規模。三是提供特別創業就業服務。建設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加大孵化服務力度,并利用手語服務、輔具適配、場地設施無障礙改造等方式,更好地向殘疾人創業就業提供服務。四是發揮社會力量作用。鼓勵、引導、規范社會創投機構、服務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以公益性、非營利性和社會福利性為目的,為殘疾人就業提供支持性、專業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