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填表說明 | ||
2017年7月1日起,按月(小規模納稅人按季)自行申報繳納殘保金,對2017年1至6月未申報的殘保金,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征期與當期應申報數合并申報繳納。 1、標記“*”為必填項目。 2、第2、3欄系統自動產生,不需填報。備注:在2017年7月申報時,當月(季)申報或補申報的費款所屬期起至日系統都將顯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是系統設置原因,可以忽略。 3、第4欄“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本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換算成按月或按季金額填報。 4、第5欄“在職職工人數”按照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填報。 5、“應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1.5%,系統自動生成。 6、第7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依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批復《審核確認書》填報。用人單位在尚未取得《審核確認書》時,可先按2016年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填報,待取得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批復《審核確認書》后,按核定的殘疾人人數予以調整。 7、第11欄“本期減免費額”按減免殘保金的金額填報。 8、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應填報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和在職職工人數,申報系統自動設別后免征。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示例 例一:按月申報 某繳費單位2016年度本單位全部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為1500萬,2016年度在職職工人數300人,2016年度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3人,2017年7月申報繳納殘保金。登陸浙江省國地稅聯合電子稅務局,進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見下圖),申報完成后,請回到浙江省國地稅聯合電子稅務局首頁,點擊“快速通道”中的“匯總扣款”進行實時扣款。(按月申報) 例二:按季申報 某繳費單位2000年2月注冊,2016年度本單位全部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為200萬,2016年度在職職工人數30人, 2017年7月申報繳納殘保金。登陸浙江省國地稅聯合電子稅務局,進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見下圖),申報完成后,請回到浙江省國地稅聯合電子稅務局首頁,點擊“快速通道”中的“匯總扣款”進行實時扣款。(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 例三:減免申報 某民辦養老福利院,2016年度本單位全部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為1500萬,2016年度在職職工人數300人, 2017年7月申報繳納殘保金。登陸浙江省國地稅聯合電子稅務局,進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見下圖),申報完成后,請回到浙江省國地稅聯合電子稅務局首頁,點擊“快速通道”中的“匯總扣款”進行實時扣款。(按月申報,根據杭政辦(2014)3號文件,該單位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