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辦理殘疾人就業登記?
答:凡具有浙江省內常住戶口,有就業愿望,并有一定勞動能力,在法定就業年齡段的殘疾人,請按以下程序辦理就業登記:
1、提供以下資料及復印件:
?。?)本人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已獲得的專業證書、證件等。
2、填寫《杭州市殘疾人就業申請表》,并提交一寸照片二張。
3、求職者可在杭州市殘疾人聯合會門戶網站(www.hzcl.org.cn)在線求職登記及查閱招工信息,或直接至杭州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處服務大廳、殘疾人就業服務延伸窗口(浙江省人力資源市場,百井坊巷91號)垂詢。
2.殘疾人自主創業中安置殘疾人就業有哪些補助?
答:對殘疾人出資50%以上,安置本市殘疾人就業,與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殘疾人工資不低于當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規定為殘疾人繳納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基本養老等社會保險的殘疾人自主創業實體(福利企業除外),每年按殘疾人業主及其殘疾人雇工社會保險實際繳納額的6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同時,對超過規定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殘疾人自主創業實體,按超比例殘疾人就業人員每人每年4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的,則不予補助。
3.單位如何安置殘疾人?
答:有安置殘疾職工意向的單位,可自行招用或通過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招收符合法定勞動年齡持有《革命傷殘軍人證》或本省各地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用人單位錄用殘疾人后,應當與其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并報經辦的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4.、哪些單位要安排殘疾人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條、《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488號令)第九條、《浙江省殘疾人保障條例》和《杭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須按本單位在職職工數1.5%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未達比例的,應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方法與標準?
答:保障金計算公式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單位殘疾職工數)×上年度杭州市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度應繳納保障金。
(注: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在單位生產或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各類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單位全部從業人員按單位上年度全年平均人數計算。②“殘疾職工數”:指在國家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持有浙江省內各區、縣(市)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持有《革命傷殘軍人證》,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享有平等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險的職工。③用工單位安排1名視力(一級盲、二級盲)或智力(一級、二級)殘疾人就業,審核時按安排2名計算。)
6.單位申報殘保金時需攜帶哪些材料?
答:填報需攜帶以下材料:
?。?)《杭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表一)
?。?)《單位殘疾職工名冊》(表二)
(3)已安置殘疾職工的請攜帶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勞動合同》(復印件)、參加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7.企業安置殘疾員工后,在增值稅上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主管稅務機關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當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后月份退還。本年度應納稅額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本年度應納稅額為限;本年度應納稅額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為限。納稅人本年度應納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后年度退還。納稅人本月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實際安置殘疾人員人數×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確定的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退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12
8.企業如何通過安置殘疾人享受增值稅、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答:(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于25%(含25%),并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于10人(含10人);
?。?)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于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上述營業稅優惠政策僅適用于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于上述單位提供廣告業勞務以及不屬于“服務業”稅目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
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