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我市試行城鎮殘疾人失業登記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殘疾人聯合會:
為了加強殘疾人的就業服務工作,提高殘疾人就業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失業殘疾人就業,根據國家和我市的有關規定及殘疾人的實際情況,現就我市城鎮殘疾人失業登記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有就業能力, 目前無業,但積極要求就業,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的殘疾人(以下簡稱失業殘疾人)均可以進行失業登記。
二、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政策指導,監督檢查失業殘疾人的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關系;各級就業服務管理部門要與各級殘聯、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加強聯系,實現信息共享、及時掌握失業登記和就業情況,負責為符合條件的失業殘疾人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三、市、區(市)縣和街道、鄉鎮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 “殘聯”)、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導下開展殘疾人的失業登記管理工作,并將失業登記管理工作納入我市就業目標工作考核范圍。
市殘聯負責全市殘疾人失業登記的管理和統計分析工作,配合市就業服務管理局指導區(市)縣殘聯、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展殘疾人失業登記工作、提供相應就業服務,并向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報送殘疾人失業人員相關報表。
區(市)縣殘聯、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辦理本區(市)縣殘疾人失業登記和統計分析工作,配合本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指導街道,鄉鎮殘聯開展殘疾人失業登記工作、提供相應就業服務,并向市殘聯上報殘疾人失業人員相關報表。
街道、鄉鎮殘聯在本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指導下負責辦理殘疾人失業登記,管理殘疾人失業登記檔案,對失業殘疾人員的就業能力進行認定,對登記失業殘疾人員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按月將殘疾人失業登記情況、參加就業服務情況和統計分析情況報同級勞動保障所和區(市)縣殘聯。
四、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失業殘疾人持下列證明、材料,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殘聯、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1、本人身份證明: 《戶口簿》、身份證、 《殘疾人證》及三張一寸免冠照片;
2、本人經歷材料:學歷證書、接受職業教育、職業培訓的相關證明、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
五、街道、鄉鎮殘聯、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查驗失業殘疾人員的有關證明材料后,對符合本通知第一項規定的失業殘疾人員發放《四川省城鎮失業人員失業證》 (以下簡稱《失業證》),并在《失業證》上注明殘疾類別和殘疾程度。
六、街道、鄉鎮殘聯、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根據失業殘疾人員的殘疾類別和殘疾程度,在上級殘聯、就業服務管理局的指導下對失業殘疾人進行就業能力評估,提出就業方向建議,并對中重度殘疾的失業殘疾人出具“就業特困證明” (樣式附后)。
七、符合《再就業優惠證》發放范圍規定的失業殘疾人員可持《失業證》及有關資料,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領《再就業優惠證》。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殘疾人員按規定享受有關再就業扶持政策。公益性崗位吸納持有“就業特困證明”的失業殘疾人員就業,按有關規定享受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八、進行了失業登記的殘疾人員應主動到殘聯或其他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進行求職登記,參加職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多渠道實現就業。
九、用人單位招用失業殘疾人員,應當按規定辦理勞動用工相關手續;失業殘疾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靈活就業等實現自主就業的,按照《成都市城鎮失業和就業登記管理辦法》辦理就業登記有關手續。
十、各區(市)縣殘聯、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指導和幫助符合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失業殘疾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辦理工商、稅務等有關手續,并為實現自主就業的失業殘疾人開展代辦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服務。
十一、進行了失業登記的殘疾人跨區(市)縣和街道、鄉鎮遷移戶口后,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換領《失業證》。
十二、進行了失業登記的殘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街道、鄉鎮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所持《失業證》同時作廢:
1、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2、戶口轉出本市或移居境外的;
3、超過法定勞動年齡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勞動教養的;
6、經有關部門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7、連續三個月不與其進行失業登記的就業服務機構聯系
8、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實現自主就業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 《失業證》由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制,每年11月1日至30日年審,其工作由各原登記發證機構具體實施。屆時失業殘疾人員應持《失業證》到原登記發證機構進行年審,未經年審的《失業證》當年12月1日起失效。
十四、各區(市)縣和街道、鄉鎮殘聯、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殘疾人失業登記數據庫,完善與同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按照勞動保障部門和市殘聯的要求,對登記失業殘疾人員進行分類管理,積極為失業殘疾人員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政策咨詢等服務,促進失業殘疾人員盡快實現就業。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