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指南要素 | 辦事指南內容 |
事項名稱 |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 |
設定依據 | 南京市按比例殘疾人就業規定(市政府第258號令)、市政府關于批轉市殘聯等部門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實施辦法的通知(寧政規字[2012]5號) |
年審對象 | 包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城鄉各類經濟組織(含外地駐寧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各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上年末從業人員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每年度應當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 |
辦理材料 | 1、已填寫完成的《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報表》(該表可在南京市殘聯網站公告欄下載,網址:www.njcl.gov.cn); 2、從業殘疾人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正本及復印件; 3、單位與從業殘疾人員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從業殘疾人員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 5、單位上年度末的勞資報表; 6、《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報告書》 |
辦理地點 | 山西路84號區行政服務中心殘保金年審窗口 |
辦理時間 | 每年4月至11月 |
聯系電話 | 84720636、58591782 |
辦理流程 | 區殘疾人就業管理機構負責核定各單位上年末從業人員總數及從業殘疾人員等情況,并依據市物價局寧價費[2013]62號批復,按照2008年全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100%即36092元計算應征數。同時,向單位出具《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核定通知單》,未達到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按照《通知單》上核定的金額,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