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殘聯發[2001]4l號
各區縣殘聯、市地稅局各分局、各區縣地稅局、各有關單位:
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是全社會勞動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實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以國家意志、政府行為保護殘疾人勞動權、生存權的重要舉措;是改善殘疾人狀況,實現共同富裕的迫切需要;是社會文明與進步的重要標志;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a市政府2000年第9號令公布的《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各類經濟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必須達到本單位職工總數的l.5%。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市和區、縣財政撥款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代收,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由所在地地方稅務部門代收。現就地稅部門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在稅務征收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的所有企業和各類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各單位)。
二、征收管理
(一)宣傳
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宣傳工作由各級殘聯負責,地稅局配合。形式多種多樣,可在“辦稅服務廳”采取張貼政府令、出公告版、電子屏幕播放等方式搞好宣傳。
(二)界定
按地稅部門現行稅收入庫級次界定,按規稅收征管渠道運行。地稅部門在每年3月份按入庫級次分別打出單位基本情況名單,市地稅各分局交給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區縣地稅局交區縣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
(三)認證
每年7—8月份,各單位持上一年度統計年報104表和殘疾人證、殘疾人就業證、經單位法人代表簽章的《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到同級的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審核認定,確定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數額,作為地稅部門的征收依據。未按期辦理年審手續的單位,按未安排殘疾人計算征收保障金。
(四)征收期
每年8一9月份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期。
(五)代收
市地稅各分局和各區縣地稅局分別按照《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中經同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企業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數額,代政府征收。
(六)入帳方式
市地稅各分局將代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統一進入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戶,各區縣地稅局將所征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進入各區縣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帳戶。
(七)征收票據
統一使用省財政廳印制的《陜西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票據》,并加蓋地稅部門印章。
(八)保障金減緩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原則上不能減免。各單位確因政策性虧損等原因需緩繳或減繳保障金的,單位提出申請,報送同級殘疾人聯合會、財政部門審查批準后,由同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批復申請單位。并通知地稅部門,方可減繳或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九)滯納金
未按時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由主管地稅部門通知同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從每年lO月1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數額由同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確定后,將繳款通知書送達該單位,并同時送主管地稅部門,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一并征收。
(十)遺留問題
凡1996至2000年度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應予以補繳,補繳金額由同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核定,并根據其具體情況確定其補繳的時限,同時通知地稅部門征收。
此通知由西安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