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單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7〕51號)、《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征收工作的通知》(粵殘聯〔2018〕3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 )等規定,現就2019年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申報單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莞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
二、 征收標準
保障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2018年至2020年底,保障金下調為按2017年的征收標準進行征收,其中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2017年征收標準的,可按其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保障金。根據省的文件精神,我市繼續執行2017年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優惠政策。
三、 申報時間
用人單位每年應當根據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年審和申報繳費。
(一)申報年審:2019年年審時間截止到8月31日。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需對上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申報,審核確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進行申報年審。
未在規定時限申報年審的用人單位,均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費: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單位均應如實申報在職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并按規定繳納保障金。
四、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進行辦理。點擊“政務公開”→點擊“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點擊“廣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申報”→“立即辦理”。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http://www.etax-gd.gov.cn)進行辦理。點擊“我要辦稅”→點擊“稅費申報及繳納”→點擊“按期應申報”→找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點擊“填寫申報表”進行申報繳納。
(二)上門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鎮(街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和松山湖轄區用人單位到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申報。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信息及報送資料
申報年審: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表》《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殘疾人職工身份證、殘疾人證、勞動合同及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申報繳費: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并繳納保障金。
五、減免或緩繳保障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辦理年審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六、其他
(一) 電子系統網址
相關政策及附表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廣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jyzx.gd.cn、東莞殘疾人就業服務網http://www.dgscl.com進行下載。
(二) 政策咨詢電話
1.申報年審咨詢:東莞市殘疾人聯合會22237663或22237664;
2.申報繳費咨詢: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熱線12366。
東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東莞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