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殘聯、財政局、地稅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減稅降費要求,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省殘聯于2016年11月向省人大內司委提請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將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比例由1.7%調整為1.5%。根據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7號公告,《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決定》已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17年3月31日審議通過,其中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修改如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不低于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并為殘疾人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此決定已于2017年4月1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各地遵照執行。
遼寧省殘疾人聯合會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