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用人單位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狀況認定工作的通知
青殘聯字〔2020〕6號
各區市殘聯、退役軍人事務局,青島保稅港區人社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令第311號)、《關于印發山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綜〔2018〕31號)及《關于印發<青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規〔2018〕12號)有關規定,現將做好用人單位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狀況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在我市登記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認定內容
上年度在我市行政區內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狀況。
三、認定程序
(一)受理:6月15日前,各用人單位可登錄山東省殘疾人服務網(http://service.sddpf.org.cn/),完成個人賬號注冊,綁定單位信息后,選擇“網上辦事-就業申報-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按照提示要求進行網上申報;也可攜帶申報材料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市殘聯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及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辦理。
(二)審核:區市殘聯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及相關部門對用人單位安排就業的殘疾人身份、保險繳納、工資發放情況按照《關于印發<青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規〔2018〕12號)有關規定,進行審核。
1、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身份信息系統可自動校驗,殘疾軍人身份可通過優撫人員信息庫查詢比對。
2、殘疾人保險繳納通過青島市人社公共就業三化系統進行信息比對。
(三)結果反饋:區市殘聯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及相關部門將審核結果通過山東省殘疾人服務網反饋給用人單位,審核確定后的用人單位上年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將實時傳送給同級保障金征收機關。
(四)未按規定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四、申報材料
用人單位網上提交《山東省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申報表》及相關申報材料。
(一)工資發放憑證:殘疾職工每月銀行代發工資流水或單位發放憑證。
(二)社保證明:社會養老保險不在本地繳納的,用人單位需提供征繳部門證明材料。
(三)派遣協議:用人單位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由于目前此項政策剛實施,未在派遣協議中明確殘疾人歸屬的,用人單位需提供派遣人員確認說明,加蓋雙方單位公章。
(四)招用非本地殘疾軍人的,用人單位需提供身份查證材料。
(五)現場辦理的,用人單位還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殘疾人就業的認定
(一)本通知所稱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目前殘疾軍人信息來源由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提供)的人員。
(二)殘疾人就業,是指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殘疾人就業未滿一年,可按月計算,可以不是整數(保留兩位小數)。
(四)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3級)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五)用人單位跨省、市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六、有關要求
1、用人單位要完整、準確、真實填寫《山東省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申報表》,按照要求上傳附件,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現場辦理的用人單位,工作人員要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完整上傳到系統中。
3、各區市殘聯、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用人單位的廣泛宣傳,讓各類用人單位充分理解、自覺落實應承擔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積極支持和配合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狀況認定工作。
附件:1.派遣人員確認說明
2.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狀況認定工作聯系電話